杏彩体育平台规范运行维护重视节能环保!《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06 08:49:25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 作者:杏彩体育登录

  城市景观照明是城市夜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在保障市民夜间生活、展现城市风貌、彰显城市文化内涵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夜景观环境的需求,打造更加科学、更高标准、更优品质的城市夜景,市政府将出台《办法》列入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政府立法联系点等各方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办法》的公布实施,为科学管理城市景观照明、改善夜间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对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4条,立足我市实际,主要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节能环保作出了规定,健全“建、管、养、罚”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法提升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水平。

  (一)坚持统筹规划。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关乎城市景观照明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对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编制作出规定。一是以规划为引领统筹全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规定市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明确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相适应,合理控制设置范围和规模,因地制宜划分城市景观照明的优先建设区、适度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暗夜保护区。三是规定市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明确相应的照明亮度、功率密度、光污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要求。

  (二)强化科学设置。《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科学确定设计方案,高层公共建筑物的城市景观照明应当优先采用内透光照明方式,严格控制照明亮度和功率密度,做到城市景观照明合理布局、高品质发展。同时,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办法》第十条对重点做好浮山湾、青岛湾、唐岛湾等滨海湾区,特色商业街区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区域的城市景观照明管理作出规定。另外,《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其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既有建(构)筑物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而未设置的,经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同意,城市景观照明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可以组织设置。

  (三)规范运行维护。良好的运行维护是充分发挥城市景观照明效能的前提。《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范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一是明确运行维护责任。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负责运行维护。二是明确运行维护要求。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维护、设施安全、网络安全等进行规范,规定应当加强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保持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功能完好,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三是强化集中管控。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开启和关闭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不同时段,对全市设施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同时,规定城市景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集中控制系统,对重点区域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集中控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的其他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统一接入集中控制系统,利用集中控制系统的技术优势,提升智能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视节能环保。绿色节能是城市景观照明遵循的基本原则,《办法》将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城市景观照明工作始终,体现在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同时,《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对节能环保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城市景观照明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方式,采用节能环保的产品、设备和灯控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禁止使用超亮度、超能耗灯具,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三是加强节能管理,明确城市景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景观照明能耗情况,合理控制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长、范围和能耗;开展绿色照明、节能减排宣传,普及节能环保相关知识。

  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动我市城市环境品质再上新台阶,有利于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我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城市景观照明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城市景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对部分重点区域、重要道路、标志性建(构)筑物等集中设置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整体构建了“一带、一核心、两重点、三片区、十二线”的夜景空间布局,包含:浮山湾、汇泉湾、青岛湾等构成的滨海岸带,浮山湾灯光秀核心区,奥帆中心、八大关两个重要节点,青岛西部老城区、市北中央商务区和崂山金家岭金融区三个重点片区,胶宁快速路、杭鞍快速路、青银高速、环湾路等十二条城市主要道路沿线,营造了安全、便捷、优美的城市夜景观环境,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丰富市民文化休闲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浮山湾灯光秀成为城市靓丽名片,我市跃居国内知名夜游城市,连续三年入选“中国夜经济十大影响力城市”榜单。

  在集中组织提升建设基础上,近两年来我们还围绕城市更新建设、旅游品质提升,先后组织打造中山路、大鲍岛等20余处精品亮化节点,其中包括:第二海水浴场、小麦岛等休闲活动场所的亮化提升,松岭路、白沙湾等进出城市重要门户的亮化提升,城阳区鲁邦风情街、平度市中杰商业街等10条夜环境示范街区的亮化提升,促进城市景观照明逐步由规模化向精品化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带动了夜经济发展,改善了群众宜居生活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办法》要求:一是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适时启动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专项规划指导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促进城市景观照明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努力塑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夜景观。二是编制技术规范。市城市管理局已按《办法》规定完成我市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编制印发。技术规范将作为指导我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涉及的方案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护、集中控制、节能环保等要求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进城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原则落地。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配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方案审核和同步建设使用,确保专项规划要求落到实处,持续完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夜景观空间布局。

  针对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王博彤介绍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三分建、七分管”。我们始终坚持精细管理理念,先后出台启闭时间规定、运行维护标准等管理制度,规范全市设施的集中启闭和维护作业,制定考评规则,通过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区(市)和产权单位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在设施的运行维护上,以“谁设置、谁维护”为基本原则,由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具体负责运行和维护管理,保持设施的效果良好、稳定运行和安全牢固,并按照规定时间启闭。

  近年来,我市通过精细化的运行维护管理,始终保持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呈现出良好的亮灯效果,充分发挥了城市景观照明在保障夜间生活、塑造城市形象、助力夜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浮山湾灯光秀已成为最知名的夜游网红打卡地,先后服务保障了上合组织青岛峰会、跨国公司青岛峰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以宏大的光影效果为重大活动增光添彩,受到广大市民游客的普遍好评,《新闻联播》等国家级媒体多次关注报道。在扮靓城市夜景的同时,我们还充分挖掘灯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灯光秀的信息传播功能,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系列公益宣传,打造城市对外宣传新视窗,展示文明城市风采;每逢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庆,更新灯光秀片源,营造节日氛围,提升市民游客观景感受;结合旅游品质提升,优化13处商业街区、景点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间,发布了《夜游赏灯打卡攻略》,推出了一批精品夜游景观路线,方便市民游客赏灯打卡,有力促进了夜经济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办法》规定,依法全面落实城市景观照明精细运行维护管理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启闭运行精细化。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景观照明启闭时间,既要满足市民游客游玩赏灯需求,又要兼顾节能不扰民原则,科学划分亮灯模式,精细设计不同情形下设施启闭时间安排,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对城市景观照明的差异化需求。二是设施维护精细化。以“规范化运行、标准化维护”为目标,强化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精细化运维作业,严格抓好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和运行维护标准的贯彻落实,通过精细化的维护延长设施使用寿命,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效果良好,保障市民夜间生活,展现城市风貌。三是科技赋能精细化。组织做好城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建设和管理,推广智能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各级集中控制系统的维护升级,促进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集约高效运行。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景观照明子系统的应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运维问题处置等功能,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安全管理精细化。组织做好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加固、用电及维护作业安全规范管理,落实防松动、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灯光秀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面提升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精神,将绿色照明、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城市景观照明工作始终。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做好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建设,合理控制设置范围和规模,既要打造具有城市特色的夜景观,又要做到适宜适度、绿色环保。结合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性质,因地制宜划分城市景观照明优先建设区、适度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暗夜保护区,对生态保护区要保持城市的暗天空,对景观价值低、低密度居住区等区域要提出限制性要求,对沿海一带、商业街区、标志建筑等要重点美化亮化,形成明暗相宜、层次丰富的夜间环境,努力平衡城市夜间经济和文化生活、公众活动、生态保护等各方面需求,让城市景观照明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

  二是提高城市景观照明方案设计水平,统筹考虑历史、文化、载体、环境等因素,科学确定设计方案。结合建筑物所在照明区位属性、构造及材质特征等合理选择照明方式,鼓励采用内透光,保护建筑物外立面结构外观,减少炫光干扰,降低运维成本,体现绿色照明理念。严格控制亮度和能耗密度,合理选择光源,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超亮度、超能耗灯具,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

  三是强化集中控制、节能环保,对重点区域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进行集中控制,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按照平日、节日及重大活动等亮灯模式,合理控制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开启的范围、时长,优化不同区域、情形的亮灯策略,在城市电力紧张、极端天气期间有序关闭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四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同时严格落实光污染防治措施,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市景观照明领域的应用,持续降低运维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五是定期检查城市景观照明能耗情况,合理控制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长、范围和能耗。广泛深入开展绿色照明、节能减排宣传,普及节能环保相关知识,促进城市景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公布实施,是解决好我市城市景观照明体制建设、监管要求、维护责任划分等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抓好《办法》的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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