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3月12日讯(记者 胡戴炜)3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二十四条,是一部将立法视角对准“一条江一片区”的“小切口”立法,为建设世界级城市滨水空间、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南宁建设、让市民群众更亲更近母亲河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紧紧围绕“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这一立法宗旨,对保护好建设好发展好邕江滨水区域作出制度设计,并重点围绕风貌维护、亲水贯通、昼夜可游,对邕江滨水区域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定。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市、沿岸城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完善可达滨水区域的综合公共交通体系,结合亲水活动需求依法优化码头功能、布局和航运功能等;明确邕江滨水区域内应当结合功能分区、沿江景观特色、社会公众活动特点等,合理规划、布局安全美观、智慧节能、层次丰富、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照明设施。
建设高品质滨水空间,是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目的和重点内容。关于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建设,《条例》从公共空间建设整体性、信息智能化建设、设施建设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市、沿岸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法治宣传、文化传播等活动功能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内应当推进智慧充电桩、智慧路灯等物联网融合设施建设,利用多种感知技术,加强治安、交通、水利、市政、城市管理、气象、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的联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公共空间内应当规范、合理建设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设置户外体育运动等各类活动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等。
为突出共治共享,提升社会共建参与度,《条例》规定,邕江滨水区域内以及毗邻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应当加强对自有设施的日常养护,共同保持和维护邕江滨水区域整体风貌;鼓励公众在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科学教育和文化展示等活动;鼓励邕江滨水区域内以及毗邻的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此外,为保障邕江滨水区域发展的系统性、可持续性,《条例》还规定,南宁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市政和园林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海事机构以及沿岸城区人民政府,编制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同时,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宜居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突出滨水特色,科学确定邕江滨水区域的空间格局和风貌定位,构建自然开敞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和高低错落的临江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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