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光污染涵盖两方面:一是会对我们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过量光辐射;二是影响光学望远镜所能检测到的最暗天体极限的因素之一。
按照国际定义,光污染主要包括太阳光照射时城市建筑物的反射光线造成的白亮污染,夜晚时商场、酒店的广告灯、霓虹灯等光源产生的人工白昼污染,以及舞厅、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产生的彩光污染三大类。
由于光污染没有污染物残留,会随着光源消失而自动消除,它并没有像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那样引人注目,但它和暗夜保护密不可分。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王豁、肖青指出,暗夜星空是人类共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和遗产,是“绿水青山”的一部分。在如今积极倡导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暗夜星空保护理念不光利于节能减排,也能带来“金山银山”。
据有关数据显示,地球上8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的天空之下,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明亮的银河。它不仅演变为一个全球问题,而且正随着时间不断恶化。
2023年初,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一篇研究文章称,自2011年至2022年,全球天空的亮度正以每年约9.6%的速度增长,不到8年就翻了一番。
在国内,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提供、央视报道的数据,自2016年至2021年,我国的夜晚越来越亮,夜间灯光指数对比非常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夜间灯光指数反映着城市经济水平的指标。
2021年6月至11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接到的光污染投诉举报线%。这些光污染一方面是由日光反射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夜间户外广告牌、电子屏以及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的照明灯造成的。
在没有光污染的情况下,夜晚的天空中可看到的光度接近7等的星星。而在大城市,严重的光污染使黯淡星体“消失”。这不仅让星空爱好者越来越难“追星”,也影响天文观测。一些天文台也不得不搬迁到更偏僻的地方。
光污染还会加剧全球变暖。据统计,全球每年照明耗电约2万亿度,生产这些电力要排放十几亿吨的二氧化碳和1000多万吨二氧化硫。研究表明,地球环境变暖因素的50%是由二氧化碳造成的。虽然没有数据说明这些照明最终用在何处,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照明耗电有一部分就用在了过度亮化上。
但光污染的危害绝不仅于此。一方面,光污染会影响人的生理节律。例如,夜间监控补光灯的爆闪可能导致驾驶员短暂性“失明”,无法正常分辨道路情况;高频闪烁会使人出现视觉疲劳、眼花、偏头痛等;室外的霓虹灯、街灯等会影响人睡眠质量,长此以往会导致失眠和神经衰弱,打乱体内的各种节奏。而这又会导致疾病,包括新陈代谢紊乱、心肌梗死,癌症发病率也会升高。
另一方面,光污染对生态平衡也会造成严重影响。夜间的人工照明会干扰那些昼伏夜出的动物的行为,它们的生理节奏因此被打乱——有研究表明,夜间照明会导致对光敏感的夜间花粉传播者减少,直射的灯光会成为夜间鱼类洄游及繁殖的障碍。
而灯火通明的高楼大厦、灯塔及灯光闪烁的海上钻井平台等强光源会令候鸟夜间飞翔时迷失方向,甚至导致其死亡。每年造成4亿多例登革热和寨卡感染的埃及斑蚊,在人造光的鼓励下,咬人似乎更加积极,另一种会传播西尼罗河病毒的蚊子也是一样。
夜间的人工照明还会扰乱植物生理节奏,妨碍其正常发育、生长和繁殖。紧靠强光源的树木,光合作用能力弱化,氧气释放量降低,存活时间缩短。对光敏感的植物遭受长时间的夜间光照,甚至会病变、枯死。
2007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天文合会、世界旅游组织等机构在首届世界“星光大会”上,就阐述过暗夜星空保护的意义——暗夜是人类共同的、普遍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和遗产,是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全球需重视应对日益严重的光污染,使各类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夜间环境得以维系,使人类世世代代能够观测和享受星空的魅力。
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在保护自然节律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才能使其适应地球上传统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并存?
暗夜保护的重点在于防治光污染,但这并不是一个开关就能轻松解决的问题,需要用更精细化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手段,要走上标准化、法治化道路。
在《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两份规范性文件中,各类照明场景的照度值等指标均已有可量化的限值要求。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行业标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明确光污染防控要求,并进行暗夜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及优先建设区等“四区划定”,落实城市夜间的生态保护。
2018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布了《暗夜星空保护地和项目标准》,明确了暗夜保护区、暗夜公园、暗夜主题公园、暗夜社区等各类型保护地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浙江杭州、四川成都、江苏南京、广东深圳先后划定了“城市黑天空保护区”“暗夜保护区”等暗夜保护地,有的地方还对照明进行了规范。城市外的暗夜保护地也在同步推进。
立法层面,环境保明确,光辐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对光污染防治提出了总体要求。据此,相关部门参考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治理的情况,对玻璃幕墙、城乡照明或户外广告招牌的光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可见,政府部门、相关行业都在不断地实践、探索,并试图从中找到最佳解决思路。与此同时,检察公益诉讼也在探索开展光污染防治的方式与路径。
2021年,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收到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和群众提供的夜间光污染扰民线索。时任慈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的范宏昕便带着同事对线索调查核实,发现慈溪市区部分路灯、广告牌、电子屏幕等光照强度较高且整夜不熄,个别公园灯光过亮,彻夜通明。
尽管光污染防治属于公益诉讼范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由于当时的法律对光污染的规定较少且偏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强的配套规则,而实践中对光辐射测量和光污染认定存在困难,所涉行政主管部门较多且尚未形成治理合力等,范宏昕等人认为,要先与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达成合力治理夜间光污染问题的共识才行。
范宏昕告诉《方圆》记者,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收到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订相应整改方案。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建议内容,约谈涉案灯光扰民的广告牌相关企业负责人,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其控制照明亮度及照明时段;同时结合慈溪市实际,启动编制《慈溪市户外广告画面色彩、灯光照明控制性规划》,对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的照明形式、照明光色、照明设备及光污染限制,予以详细控制。
住建部门则针对公园广场夜间光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控制照明数量及照明时段,最大限度减少夜间光污染对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损害。
为给从源头治理夜间光污染提供牢固的技术和智能支撑,该部门从2022年底开始推进智能照明改造工程,已在亮度可动态、亮灯可间隔、实时可反馈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实际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光污染环境技术检测鉴定难是检察机关在刚接触光污染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普遍面临的问题。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他们多采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但在取证和鉴定上仍存在技术难点。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毛文静认为,当前光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点还是要有专业的技术支撑,要有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证明光污染是超标的,进而确保取证结果的科学性。
在探索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止于就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通过协同多方力量建立常态化的保护机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及推动完善地方立法等方式来促进光污染问题系统治理。
为了进一步消除光污染,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光污染公益诉讼案时,不仅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光污染法律法规宣传,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设“小课堂”等方式提醒商户、工地严格规范灯箱、显示屏运行时间等问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商户加强技术改造、降低光源亮度。
2021年10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通过上海市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发现,辖区内居民多次投诉部分地点的照明设施夜间亮度过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核实情况、研判线索,静安区检察院予以立案办理。
办案期间,毛文静受邀参加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专家座谈会,为加强光污染防治立法建言献策。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规。
在办理系列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以高质效监督履职为治理城市光污染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正如静安区市容景观管理所副所长魏娜所说,“检察公益诉讼对光污染治理起到了引领作用”。
视线从长三角转向大西北,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也有一群身着“检察蓝”的星空守护人。
2023年1月1日,我国首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在该《条例》出台半年后,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注意到,位于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核心区内的冷湖镇有大批游客到访,许多酒店经营至深夜,为了招揽游客,酒店各种射灯、照明等亮度都很高,特别是楼顶的灯还是朝着天空直射。这种情况影响了冷湖天文观测基地的观测,违反了该《条例》相关规定。
在走访调查、核实清楚具体情况后,西部矿区检察院及时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依法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听证会,督促相关酒店对光污染问题予以及时整改。
在梳理过往的光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方圆》记者深感,光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和立法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过程——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立法,立法则为检察机关开展光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支持,检察机关进而得以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暗夜,更有力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管是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还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这些都是防治光污染立法的有益探索,是我国依法治“光”的里程碑,但长远来看,路远迢迢。
尽管部分地方出台了一些关于光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治光污染的全国性法律存在空白。有不少呼声认为,应当制定专门的、成体系的光污染防治法。
2021年,中国绿发会向全国提交《建议加快光污染防治立法》的提案建议稿,建议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的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让光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这份建议被十三届全国代表班宇侠作为议案提交,并获得生态环境部回复,称议案对光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参考价值。据悉,2016年至2018年,中国绿发会已持续提交了3年的防治光污染方面的政策建言。
2023年期间,十四届全国代表、云南建投集团副总工程师、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杜小光建议制定并完善光环境质量标准、光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光环境监测制度细则;研究出台光污染防治法,推动试点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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