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曹爱方王洁瑾)记者昨天从市路灯所获悉,我市城市照明第一次有了专门的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其中,功能照明是指采用路灯照明等形式,以亮化城市、便利市民为目的的照明总称;景观照明是指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等形式,以美化城市、商业宣传、丰富城市夜景为目的的照明总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规定,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城市建成区内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范围包括: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及其他城市景观河道的两侧堤岸和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繁华商业区范围内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顶部;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及顶部和绿地;公园、绿地、机场、码头、车站和城市立交桥等城市基础设施;体育场(馆)、剧院、美术馆、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其中,城市景观河道和繁华商业区、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范围,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该办法还规定,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和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照明设施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盗窃、损毁城市照明设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植树、挖坑取土,或者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通讯线缆、宣传品、广告等物体的,必须征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在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还将分别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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